在去年,實況主丁特的天堂M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丁特砸入了百萬元測試卻發現虛擬寶物獲得機率與實際公告機率不符,因此在震怒下提告遊戲橘子,為保障同為遊戲玩家的權益,後許也與多黨立委一同推動轉蛋法,要求業者明確公開虛擬寶物的獲得機率並經過第三方機構認證,於 2022 年 7 月 15 日,該轉蛋法終於正式通過!
圖片來源:Dinter
另外,關於上述提到的事件,遊戲橘子在早已知台、韓版製作機率明顯不同的情況下,對外公開稱「遊戲道具製作機率台、韓版相同」,就服務內容虛偽不實加上有引人錯誤之表示,最後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 項準用第 1 項規定」處 200 萬元的罰款。
於今 7 月 15 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在審議後通過,修訂後增訂了對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的相關規範,對於消費者來說有了更進一步的保障,以下便是規範中的修正重點。
一、要求遊戲業者應揭露中獎機率:
鑑於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中獎機率公布與否,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資訊,亦容易衍生消費爭議,爰增訂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透過資訊充分揭露,強化消費者權益維護。
二、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
為使應揭露機率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範圍更加明確,爰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係指遊戲內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另完成活動設定條件始能獲得獎項的機率。
三、明定中獎機率應揭露的範圍:
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明定機率揭露的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亦即,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皆應公布中獎機率:
(一)直接:消費者付費後直接取得者。
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虛擬商品),業者應揭露香水A的中獎機率。
(二)間接:消費者付費後間接取得者。
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再用3瓶香水A合成1瓶香水B,業者亦應揭露合成香水B的機率。
(三)部分: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有部分費用必須由消費者支出。
例如:拿鑰匙開寶箱,道具寶箱可透過打怪免費取得,惟活動鑰匙必須消費者花錢買,則寶箱取得之商品亦應揭露機率。
(四)全部: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消費者必須負擔全部費用。
例如:拿鑰匙開寶箱,活動鑰匙及道具寶箱皆要花錢才能取得,寶箱取得之商品自應揭露機率。
四、明定中獎機率揭露的方式:
為避免實務上業者以概括不明確的方式揭露機率(例如:很高、很低),爰明定機率應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使消費者客觀上更清楚瞭解商品或活動的機會中獎性質,以利消費者理性判斷消費。
參考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這次的修正重點主要也在於「機率的明確表示」,只要是本身擁有隨機性的付費商品,從直接到間接,業者全部都要清清楚楚地將其公開,如:常見的轉蛋抽角、購買A商品將其變化成B商品的機率,若從遊戲中獲得或購買虛擬寶箱,只要需要付費,裡頭內容物的獲得機率也都應該要標示清楚。
最後消保會也呼籲眾玩家們,在消費任何機會中獎獎品或活動前,都應該要清楚業者是否有揭露機率,並且詳閱中獎資訊的描述,避免衝動消費、過度投入金錢卻一無所獲。
對於業者而言,消保會也提醒應誠實公布機率,充實的揭露中獎資訊,若不符合規定,在限期內未改善,則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之 1 規定,處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若又再次經限期仍未改善,則會處以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